为建立完善协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协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秘书处人员配置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配置2人开展相关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会长和副会长汇报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经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开展行业内的相关活动,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四、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五、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六、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负责会员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制度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湖北省建筑劳务协会章程草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多于会员总数的1/3。
二、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六、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或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召集或主持。
七、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在本次理事会会议结束前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