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着“湖北省建筑劳务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胜利召开的春风,第二天,我会王知兵会长、杨胜华书记带领秘书处执行秘书长罗学进一同赶往山西太原参加由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主办的“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培训”学习
协会党支部书记杨胜华(左)
协会会长王知兵(中)
协会执行秘书长罗学进(右)
协会第二届班子组建以来,协会先后召开了三次会长办公会,二次会员大会,明确了协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具体服务举措。本次学习意义重大,“强基础”、“练内功”,牢记为会员服务、创平台新高的承诺,提高班子团队运营协会的能力水平,体现了协会班子团队对协会未来发展的战略决心和强烈责任心。
第一天,大家重点学习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及风险防范”主题培训,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刘宁宁老师进行了分享。刘老师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及协会依法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及重点工作、社会组织最新及常见法规政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社会组织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刘老师首先重点强调道:
1、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通过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开展自我管理;
2、社会团体、基金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要规范全称。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在谈到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时,刘老师重点强调道:
1、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成为独立主体;
2、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3、社会团体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不得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在谈到规范财务管理和资金、资产使用时,刘老师重点强调道: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2、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3、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在谈到遵守章程的其他规定时,刘老师重点强调道:
1、不得涂改、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
2、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及风险防范”主题培训
第二天,大家重点学习了“社会团体财务规范管理及风险防范”主题培训,由社会组织财税公益大讲堂、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叶龙老师分享。叶老师从知法、懂法、用好法,规避运营风险及享受优惠政策、建立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享。
“社会团体财务规范管理及风险防范”主题培训
叶老师首先重点强调道:
1、制度建设是组织健康的有效措施;财务管理是组织健康的保障;
2、社会组织要先健康,再发展。
叶老师首先继续强调了社会组织的风险:
1、政府监督风险;
2、机构运营风险;
3、分支机构风险;
4、税收优惠风险;
5、对外合作风险;
6、社会组织日常工作要“四个坚持”。
6.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
6.2坚持依法监督。健全财经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6.3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精准施策,建立长效机制。
6.4坚持协同联动。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本次学习受益匪浅,收获颇多。王知兵会长和杨胜华书记纷纷表示,在下次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议上要进行宣贯学习,强化会员的规范意识,完善协会的规章制度,加强协会的监督管理,提升协会管理团队的经营服务水平。